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学习借鉴北海市等地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经验做法的通知
河审改办发〔2019〕3号
各县(区)审改办,市直和驻河池中区直各相关单位: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了《关于推广北海市等地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经验做法的通知》(桂改办发〔2018〕48 号),为借鉴北海市等地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经验做法,提高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确保我市“243555”改革落地生效。现将北海市等地的成功做法及相关材料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投资许可。投资许可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对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包括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审批类项目,视为已立项。简化用地预审手续,不再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作为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在投资许可阶段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可延期至施工许可阶段。
二、优化规划许可。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项目总平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个环节。探索建立“多规合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将涉及人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水利等方案合并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三、优化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安全监管、水利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安全监管、水利等涉及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并联审批。
四、请各县(区)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探索创新,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全市“243555”改革取得实效。同时,于3月20日前把成功经验学习、借鉴、推广情况发送至市审改办邮箱:hcsxzsp@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审改办联系,联系电话:8178830。
附件:1. 桂改办发〔2018〕48 号
2. 北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图汇编
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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