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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现代农业产业链招商优惠政策

2024-09-03 10:00     来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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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现代农业产业链招商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



一、现代农业产业优惠政策·························1

(一)种植产业·······························1

(二)养殖产业·······························1

(三)渔业产业·······························4

(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5

(五)高标准农田·····························6

(六)农业机械化·····························6

二、要素保障优惠政策·····························6

(一)用地保障·······························6

(二)用电保障·······························9

(三)用气保障·······························9

(四)用工保障·······························10

(五)用能保障·······························10

(六)物流服务·······························10

(七)金融支持·······························10

三、开放平台优惠政策·····························11

(一)沿边临港产业园区政策·································11

(二)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政策····························12



一、现代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一)种植产业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普通籼稻每公斤补贴0.28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

2.粮食收购补贴。2024年安排2400万元用于普通籼稻的相关收购补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

3.稻谷生产补贴。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

4.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2024年安排4000万元支持52项目县开展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其中直接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8号)

(二)畜牧产业

5.支持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50头以上良种母牛或100只以上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不超过2000/头和1000/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

6. 支持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当年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

7.支持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

8.支持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

9.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对国家“粮改饲”项目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3号)

10.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羊场疫病净化工作,促进牛羊疫病防疫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高于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3号)

(三)渔业产业

11.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建设试点。中央财政对地方开展试点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每个试点1.5亿~2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分年度安排,在批准试点的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每个试点7000万元)。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根据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情况,采取分类分档方式,确定奖励资金规模。在试点中期评估合格后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奖励资金(每个试点4000万~6500万);在试点通过验收后根据总体验收情况安排第二批奖励资金(每个试点4000万元~6500万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

12.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支持新建或改扩建陆基圆(方)池及进排水循环系统、水质和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以不锈钢、镀锌板或新型环保等材料建池,内部池边垂直高度1.2米以上,配备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或采用种养结合模式,按不超过总投的30%和分档补助上限进行补助。《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13.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支持新建工厂化生产车间、养殖池、进排水系统、水预处理设施、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系统设备等,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30%《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14.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支持建设网箱框架、网衣、锚泊设施、配套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养殖管护平台等。40米≤周长<60米,补助8万元;60米≤周长<90米,补助16万元;周长≥90米,补助24万元。财政补助不超过建设总价的30%《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15.拱棚小池塘养殖。支持改造养殖池塘,大塘改为标准化小池塘,标准小池塘配套建设拱棚、进排水系统、增氧系统、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池深1.2米以上,每个拱棚小池塘补助上限为6000/个,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30%《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16.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支持建设网箱桁架、网衣、锚泊设施、配套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平台、安全预警系统、项目选址和系统工程设计等。要求建设地点离大陆岸线10公里以上,水深20米以深。扶持标准为不超过总造价的30%和补助上限。《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17.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通过书面审查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0.7亿元,创建和认定分别支持0.3亿元、0.4亿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

(五)高标准农田

18.高标准农田投资资金。2024年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标准(含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初步定为:新建项目3000元,改造提升项目2625元,同步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的项目在新建或改造提升亩均投入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元,取消县级财政资金配套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6号)

(六)农业机械化

19.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自治区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 30% 测算确定我区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额。各类产品补贴标准具体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229号)

二、要素保障优惠政策

(一)用地保障

20.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保障。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及“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在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内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用地规模约束性指标不突破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确实无法通过以上途径保障的,可依法依规调整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同时,对于符合产业规划以及市场准入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0号);《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奖励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号)

21.自治区优先发展工业项目土地保障。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以上情形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253号)

22.降低设施农业用地成本。对用地规模不超过5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小型设施农业用地项目,鼓励各市县探索简化备案程序,有条件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遥感影像直接生成项目用地范围坐标的方式进行备案,减轻项目报备成本。对选址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村庄用地范围(即203范围)内建设简易棚房用于设施农业的,不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2号)

23.盘活利用乡村存量建设用地。灵活运用规划和土地政策工具,支持乡村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进行用途调整、市场流动和空间置换。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利用乡村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可享受在5年内按原用途管理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依法办理用途变更审批手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等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管理细则,推进释放乡村存量房地资源资产价值。《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2号)

(二)用电保障

24.降低用电价格。202361日起实施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两部制工商业输配电价(含以容量方式计算的基本电价)综合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42元。核电、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源侧结算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2元,相关让利全部返还至市场化交易用户。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

(三)用气保障

25.强化对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价格监管。由各市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原则上配气价格不高于0.9元/立方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

(四)用工保障

26.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412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用人单位和职工均为0.5%),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

(五)用能保障

27.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可作为新上项目能耗指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

(六)物流服务

28.高速公路收费优惠。对沿边、临港、连接产业园区的试点路段,实施1类至6类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其中,对进出北部湾三港区三口岸(钦州、北海、防城3个港区和东兴、友谊关、凭祥3个公路铁路口岸)的1类至6类合法装载货车,在8.5折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试点路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政策,其中,对进出三港区三口岸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在5折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

(七)金融支持

29.桂惠贷支持。20212025年,每年整合全区各级各部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40亿元,作为2000亿元规模的“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通过补贴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直接按降低2%3%后的利率向注册地在广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46比例分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00号)

30.园区企业担保优惠。推广“园企振兴担”等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在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以下。《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110号)

31.民营企业贷款优惠。“桂惠贷”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三企入桂贷”、“技改贷”、“通道贷”、“三农贷”等实行名单制服务的产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由金融机构直接按降低2个或3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优惠贷款。《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23号)

三、开放平台优惠政策

(一)沿边临港产业园区政策(含东兴、凭祥、钦州、北海四个园区)

32.企业所得税。新办制造业重点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政策,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财税减免补助政策组合效果最优。

33.个人所得税。新办制造业重点企业高管,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财税减免补助政策组合效果最优;对新办制造业重点企业,受到市场高度认可、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缴纳和个人所得税达到3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对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

34.用工支持。自治区每年给予每个园区1000万元用于企业吸纳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

35.用地支持。国家支持探索边境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服务落地加工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36.通关便利化。实施落地加工商品便利化通关措施,实行“集中式”申报和“直通式”通关。

(二)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含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崇左7个片区)政策

37.企业所得税。新办产业法人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

38.增值税。综合保税区内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或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39.财政扶持。自贸试验区范围,新引进的世界和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含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按比例最高可给予1亿元开办补助;

新引进的年实际利用外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根据对财政贡献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初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0.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项目,予以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贴息补助;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补助600万元。

41.创新支持。对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自治区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

42.用工支持。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保障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行业用工需求。

43.交通便利。进出北部湾港和东兴、友谊关、凭祥3个公路铁路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实行4.5折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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