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标 题: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河农局发〔2021〕36 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按时完成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河池市财政局文件河农局发〔2021〕36号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力争在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于1月15日前报同级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3-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实施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各项工作,于1月21日前审批本县(区)实施方案,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县乡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各县(区)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补贴网络软件操作培训,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实施。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提请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布置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本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乡镇执行。各县(区)印发实施方案后,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及时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于1月28日前将公示材料(详见附件1)报市农业农村局。
2.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国有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3.明确补贴范围。由于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的耕地,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4.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县(区)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元/亩。
二是各县(区)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有关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区)根据本地情况设置,并在本县(区)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5.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同一县(区)内在2022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依据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县(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6.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6-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7.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须在4月1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8.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须在4月3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抽查审核工作,5月10日前报《河池市XX县(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详见附件2)至市农业农村局。
9.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本县(区)补贴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本县(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在5月31日前对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每村张贴一份公告书。
10.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各县(区)力争在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
(四)加大监管指导力度。各县(区)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要求,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嬴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加强档案收集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及时报送材料
(一)按时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参考附件格式,会同县(区)财政局,按时报送本县(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须在2月20日前将《2022年河池市XX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县(区)财政局收集汇总《河池市XX县(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会同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情况汇报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区)须在2022年11月15日前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河池市XX县(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结余情况表》(详见附件5)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系,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覃婷波,联系电话:2285255,邮箱:ntjsglk2019@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韦莹,联系电话:2284353,邮箱:hcnyk@126.com。
附件:1.门户网站公示材料样板
2.河池市XX县(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2022年广西河池市XX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4.河池市XX县(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5.河池市XX县(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结余表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相关解读:广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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