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河池市决定于2025年3月1日0时起全面启动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
(二)范围:河池市管辖内所有自然水域、通江湖泊和库区。
二、禁渔管理规定
除娱乐性钓鱼(无船、艇等载具)外,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渔船、渔网等各类工具。具体禁止行为包括:
1.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式进行捕捞;
2.使用地笼、绝户网等禁用渔具;
3.驾驶“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从事渔业作业活动。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事先获得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执法监督与法律责任
河池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联动,凝聚执法合力,对易发、高发水域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相关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监督与全民参与
(一)保护水域生态,人人有责。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渔行动,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不参与非法捕捞活动,拒绝购买和销售禁渔期内的野生渔获物。
(二)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市民如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可拨打举报热线:0778-2290855,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查处举报案件。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河池的绿水青山,确保母亲河碧水东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和谐河池而不懈奋斗。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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